宁德新闻网8月31日电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游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间,游某在霞浦县其住处容留张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由游某帮助张某购买,吸毒工具由游某提供。
2019年7月至8月间,游某在霞浦县其住处先后二次容留余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吸毒工具由游某提供。2019年9月5日凌晨,游某在其住处被抓获,并查获其vivo手机1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游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游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对游某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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