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31日电 (魏艳雯)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江某某开设赌场案件,依法判处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其作案工具并继续追缴其退出违法所得11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间,江某某伙同陈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霞浦县北壁乡某村空地为赌博场地,并提供赌桌、赌具牌九等给参赌人员方某某等十多人进行“拔干”赌博,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1500元。
期间,江某某在赌场收取头钱,看哨望风、接送参赌人员、为参赌人员管理赌资等。江某某曾因赌博于2012年1月被霞浦县公安局行政罚款300元,因本案多次为参赌人员转存赌资提供帮助于2019年11月被霞浦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江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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