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31日电 (刘清娥)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李某某在霞浦县某小区门口,因被害人余某某打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其容留卖淫一事,对被害人余某某心生不满,手持橡胶棍欲殴打余某某。
余某某见状骑电动车逃跑,后李某某携带橡胶棍骑电动车追逐余某某至霞浦县松城街道金谷洋某路段,余某某因躲闪不及而摔倒,导致多颗牙齿牙冠不同程度折裂、右前臂擦伤。经鉴定,余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同年10月14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在霞浦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