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8月31日电 (林泽)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张某甲犯伪证罪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本案是该院审结的首起伪证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章某某因与何某某存在债务纠纷而策划让何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逼迫何某某还钱。同年10月份,章某某伪造了何某某以虚假房产证抵押向其借款的借条,并指使郑某某、张某乙提供证实资金来源的银行流水。
同年12月份,章某某为使何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借条、银行流水等材料向某公安局捏造何某某以虚假房产证诈骗其钱款的事实,另外指使被告人张某甲某和郑某某、张某乙到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言印证其捏造的事实,使某公安局对何某某立案侦查,导致何某某先后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于2019年5月28日被某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甲构成伪证罪。被告人张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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