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男子酒后小区玻璃大门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20-08-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7819
  宁德新闻网8月31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李某某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李某某趁酒兴随意踢打霞浦县某小区入户玻璃大门,致其中两扇钢化玻璃门破碎。不久,李某某在该小区电梯口被民警抓获。经定,被损毁的玻璃价值228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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