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审结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8943
  宁德新闻网8月31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兰某甲、江某某、兰某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件,对兰某甲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个月,并处罚金155000元。本案是该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10月间,兰某甲、江某某、兰某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霞浦县先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兰某甲为首,江某某、兰某乙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兰某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江某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兰某乙构成寻衅滋事罪。兰某甲、兰某乙、江某某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遂对三名被告人厘定刑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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