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 追尾撞伤他人获拘役
发布时间:2020-08-3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4779
  宁德新闻网8月31日电 (叶榕)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林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某日凌晨,林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霞浦县山河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径山河路职业中专路段时,追尾碰撞同向由被害人陆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致被害人陆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林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4.75mg/100ml。嗣后,林某经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林某与被害人陆某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9280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林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予从重处罚;曾有吸毒劣迹,酌予从重处罚;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并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陆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予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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