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中院、蕉城法院联合化解一起16年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20-09-1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3587
  宁德新闻网9月16日电 (叶雨香 陈舒宁)1件案子,16人,16年。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蕉城区人民法院两级联动,经多方沟通和努力,通过司法救助途径,成功化解一起长达16年的信访积案。
  
  2001年10月,黄某臻被蕉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向蕉城法院提起公诉。经清算,黄某臻夫妇结欠巫某添等14名“会头”共计208516元会款,黄某臻夫妇自愿将其坐落于蕉城区赤溪镇的一处房屋抵偿给巫某添等人,双方自行签订一份“房屋卖断契”。
  
  可是,该夫妇尚欠6000余元银行贷款未还,土地使用权证仍抵押在赤溪信用社。为此,该夫妇的委托代理人叶某洪遂请求蕉城法院牵头帮助协调。
  
  法院介入后,经叶某洪与巫某添等人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巫某添等人还清黄某臻所欠赤溪信用社的贷款6000余元及利息,待巫某添等人依约代为还清贷款本息后,由叶某洪领回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2002年12月18日,叶某洪将领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承办法官,请求由法院转交给巫某添等人办理过户手续。承办法官出具收条后,按双方以物抵债的协议将黄某臻夫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转交给巫某添等人。
  
  但是,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2003年1月,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黄某臻拖欠邻居钱款未还,导致邻居不愿在土地使用权过户确权手续上签名盖章,使得过户手续无法办成,故该土地权证一直被巫某添等人扣押。
  
  一年后,蕉城区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对黄某臻合同诈骗一案撤回起诉。蕉城法院裁定准许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由此,黄某臻夫妇向法院请求索回该土地使用权证,可巫某添等人却要求黄某臻还清会款后才肯归还土地使用权证,而此时黄某臻则表示自己没有欠14名“会头”会款,拒不同意还款,双方分岐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蕉城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展开协调工作,但均无果,局面一时陷入了僵局。
  
  2004年,黄某臻多次向宁德中院、蕉城法院及当地人大提起信访,并就补发土地使用权证一事向宁德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务必尽快化解此案!”蕉城法院对此高度重视,为了化解这起信访积案,由院领导带头组建工作专班,并认真倾听当事双方的陈述和深入了解情况,分析案件如何才能够依法、合理地解决。
  
  在宁德中级法院的指导帮助下,蕉城法院对信访人黄某臻夫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一番番苦口婆心、情法融合、入情入理对其用心开导。同时多次组织双方在赤溪镇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邀请当地乡镇领导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由于此案涉及人数众多,只要其中一人有异议,都可能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尽快化解此案,两级法院一直没有停止努力,多方奔走协调,结合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以司法救助方式化解这一信访积案。
  
  最终,在确定救助对象主体资格、弄清潜在权利人后,蕉城法院于今年7月1日组织当事人签订息诉息访承诺书。至此,一起困扰16年的信访积案终被妥善化解,这其中凝聚了蕉城法院法官的努力和汗水,也充分体现了蕉城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能力。
  
  “我们认为不能简单机械地结案,应该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虽然巫某添等人不是信访人,但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是最完美的结果,我们是这么想的,也是朝这方向努力的!”蕉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詹雅金如是说。(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