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打招呼未被搭理 男子持刀砍伤对方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6307
  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张海明)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钟某某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钟某某应继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某经济损失4907.73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7日21时许,钟某某在霞浦县某KTV二楼楼梯口向谢某某打招呼,因谢某某未搭理,遂心生怨恨。当日22时许,钟某某手持长约50cm的砍刀到谢某某家中砍伤谢某某,致其全身多处刀砍伤,背部、左腰部、左上臂、左食指软组织裂伤。经鉴定,谢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某某持械随意砍伤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钟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对钟某某予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某因伤所致经济损失26907.73元,钟某某作为侵害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扣除其亲属已赔偿的22000元,其还应赔偿4907.73元。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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