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专业公司”提供网店“代运营” 七人团伙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21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6300
  宁德新闻网9月21日电 (江静)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李某某等7人合同诈骗案,对李某某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5000元至12000元不等;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电脑14部、手机15部、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物,予以没收;退出违法所得共3443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间,李某某、苏某某、林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5人出资在霞浦县注册成立了宁德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从社会上招募王某某等人作为公司业务人员,从事淘宝店“代运营”相关业务。
  
  被告人等均明知该公司无自产货源和固定合作货源,亦无代运营淘宝新店的能力,使用“新店提取器”查找淘宝上新开淘宝店主,再使用该公司统一制作的“话术”,先是虚假承诺可为新开淘宝店主提供装修店铺、优质货源、引流客户、爆款产品,售出15单可退还入驻费等服务,诱骗新开淘宝店主签订《入驻合同》并交纳入驻费或代理费人民币198元。
  
  接着,该公司进一步虚假承诺可为新开淘宝店主提升客户信誉、等级、排名等,诱骗新开淘宝店主签订相关合同并交纳推广费人民币888至3800元不等。合同签订后,公司仅为淘宝用户采用免费模板装修店铺、使用流量宝流量版软件增加虚假流量、刷假单等,无力完全履行合同,新开淘宝店主要求退款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某等7人多次实施合同诈骗,结合审前调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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