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为赶工期 男子未经审批擅自钩挖林地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2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0708
  宁德新闻网9月29日电 (李余凤)男子为赶工期,未经许可擅自钩挖林地,毁坏面积达42.6亩。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据悉,2019年6月1日,何某某与古田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废水、废碴处理项目施工便道的土石方开挖承包合同,合同协议明确项目施工需要待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完相关林业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不得私自开工。
  
  何某某为了赶工期,在林业审批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10日,私自带领三部挖掘机前往古田县凤埔乡某山场,钩挖林地拓宽道路,并将钩挖的土石方直接倾倒至路边坡下。
  
  经鉴定:现场被毁坏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木为阔叶树,毁坏林地面积为28403平方米,折合42.6亩,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69.7立方米,被毁坏林木株数为2171株。
  
  另查明,2020年1月17日,何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水库森林派出所投案,同日被古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案件审理期间,何某某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30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依法惩处。何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何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何某某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30000元,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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