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股份出让金难追回 六旬老人诉至法院获调解
发布时间:2020-11-0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25266
  宁德新闻网11月3日电 (郭强)2020年9月7日,一位66岁的老人赖某明在调解中嚎啕大哭,向寿宁法院承办法官诉说着因为一起纠纷而经历的艰辛历程。
  
  2012年,赖某明与肖某树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将自身拥有的寿宁县凤阳弄桥一级水电站70%的股份以16万元的价格出让给肖某树经营。协议约定:电站转让费16万元,由肖某树用随后三年生产的电费逐年还5万元,余1万元是赖某明的联络经办经费,因收电费需办理一应的手续,赖某明还垫付了相应的税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但电站三年收取的电费远远不足于偿还一应的费用,而在2016年9月后,电站就停止了运营,老人赖某明经初步核算,肖某树尚欠相应费用93840元,此后,赖某明的一次次催讨就成了无用功。
  
  于是在2020年8月19日,赖某明诉至法院,要求肖某树偿还相应的电站转让费用、办理正式手续的垫付费用等93840元。承办法官经联系双方,判断本案存在调解的基础,故择期进行调解。
  
  2020年9月7日,肖某树在调解过程中,不仅不承认欠赖某明相应的款项,反而主张赖某明多收取了电费3万多元,要老人退还。赖某明无奈拿出了厚厚的一叠账簿,将一应费用明细详细列出,但因系老人初始账簿,需经大量的计算,可老人在短时间内很难自行计算清楚,另加上近年来生活的艰辛,悲从心来,嚎啕大哭。
  
  法官了解情况后,马上安抚老人,待其情绪稍稍稳定后,由书记员带至休息室喝茶休息;另一面带着老人提供的初始账簿回到调解室计算,并与肖某树进行一一核对,存在疑问法官就两头跑着协商、调解。
  
  最终,在不见面的情况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肖某树偿还赖某明水电站转让协议结欠股权转让金、利息以及电站转让欠款等需还款项目共计92000元,分期偿还,肖某树当即偿还了第一笔欠款46000元。两人最后在调解室里握手言和。
  
  本案因当事人分歧较大,且账簿证据数据复杂,需经大量计算及双方确认,法院采取调解的方式,有利于更为快速的处理。调解过程中,因当事人情绪较为激烈,用不见面调解的方式,有利于避免当事人间情绪的直接碰撞,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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