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6日电 (叶晨潞)酒后驾驶的危险程度极大,一不留神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0年4月5日,彭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径古田县大桥镇某街道前路段时,碰撞行人程某某,造成其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古田县公安局接警后,当场查获被告人彭某某。
经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鉴定,彭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属醉酒驾驶。事故后,彭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程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机关指控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综合彭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等情节,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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