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6日电 (叶晨潞)都说小酌怡情,饮酒应该适量,酒后人的自控能力下降,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发生摩擦,极易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0年6月9日,兰某甲与兰某乙二人酒后在古田县平湖镇某大街因口角引发争执,兰某甲将兰某乙抱摔在地并用拳头殴打,致其10处肋骨骨折。经古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兰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8月4日,兰某甲在古田县平湖镇某村被古田县公安机关抓获。8月11日,其家属已代为赔偿兰某乙经济损失15000元,双方达成谅解。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兰某甲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兰某甲具有犯罪前科,但到案后能如实公诉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据此,古田法院依法判决兰某甲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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