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7日电 (李余凤)男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与山场所有人同意,擅自钩挖他人林木种植果树,最终因毁坏财物罪获刑一年六个月。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毁坏财物罪案件。
据悉,2017年11月至12月间,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某山场林木所有人的同意,擅自驾驶钩机挖掘位于古田县水库国有防护林场某山场林地并种植果树。经鉴定:被毁坏林地总面积为2963平方米,被毁坏林木立木总蓄积量为28.86立方米,被毁林山场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树种为马尾松。
另查明,林某某于2019年5月15日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林某某已将被毁坏山场补植复绿,种植苗木合计1109株。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为了种植果树而故意毁坏他人所有的林木,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28.86立方米,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林某某的刑事责任。
此外,林某某虽主动投案,但其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鉴于其主动投案,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林某某案发后主动将被其毁坏的山场进行补植复绿,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