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8日电 (蔡逸梅)近日,寿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4日,李某到派出所办理外甥户口迁移事宜,因未提供办理所需材料导致无法办理,而与民警郑某发生争辩,并将民警办公室桌上电脑显示器打翻。
郑某与协警罗某对其口头传唤并控制,李某进而殴打并拉扯郑某。郑某摆脱后取来手铐,在对李某上铐过程中,李某再次殴打郑某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郑某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一审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