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侨公安分局侦办的黄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曾长期在宁德、莆田等多市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5名团伙成员,因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某某、蔡某某、程某某、吴某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某某小鱼车贷公司、某某名爵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利息、低门槛”等条件为诱饵,从事“押汽车钥匙”贷款业务,向拥有按揭车贷的车主发放二次贷款,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态,隐瞒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和违约责任,诱骗被害人签订“套路”借款合同。
在放款前期,该公司通过虚设保证金、家访费等多种名目,克扣被害人到手钱款;在还款过程中,该公司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使用被害人抵押的备用钥匙将被害人的车辆秘密开走,从而逼迫被害人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该公司以变卖车辆为要挟,用显示纹身、辱骂、暴力、拖车、威胁等手段,向受害人施压,逼迫受害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或直接变卖车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经查,该集团非法所得共计40余万元。
法律链接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东侨公安分局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大力整治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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