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日电(郑树泉)为充分运用“四下基层”的理念、观点和方法贴近群众、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桥头堡”作用,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咸村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和司法建议,妥善审理了一起“超龄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受伤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退而不休、老有作为、发挥余热,退休后选择“再就业”是不少老年人的现实写照,陈大娘就是其中的一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她在某塑料制品公司从事分拣工作。
今年4月,陈大娘在工作过程中被身旁意外掉落的塑料制品刮碰后倒地受伤,虽被及时送医救治,但该起事故导致其右肩损伤、右侧肋骨多处骨折和双肺挫伤。经鉴定,陈大娘的伤残程度为二处十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公司负责人主动支付了医疗费及护理费,但双方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考虑到陈大娘因该起事故导致行动不便,遂决定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前往玛坑乡紫竹村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过程中,陈大娘情绪较为激动,其表示现在经治疗虽已出院,但已无法从事生产劳动,还需要他人护理照顾,生活较为困难。公司负责人承认陈大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事实,但表示由于陈大娘已过退休年龄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而公司已经主动承担了陈大娘住院治疗期间的十余万元治疗费用,尽到了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一方面对陈大娘进行安抚,对其因伤残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表示支持,引导其结合伤情实际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又以被告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向公司负责人阐明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款,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