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2日电(廖梦旖)车门未关、钥匙也在,酒劲上头、开上就走……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处何某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6月23日凌晨,何某平饮酒后行至福鼎市桐城街道某路段,发现被害人停放此处的货车车门未锁,遂进入车内并找到被害人放置于车内的车钥匙,启动车辆往柘荣县方向行驶,后将车辆停放于柘荣县某路段。经鉴定,上述被盗车辆价值15000元。次日,何某平在柘荣县被抓获,被盗车辆亦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