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钱财作虚假陈述 福鼎法院:构成伪证罪
发布时间:2024-01-2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49411
  宁德新闻网1月26日电 (戴传保 李莉莉)在公安机关侦查中,男子收取70000元故意作虚假证明,帮助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最终陷入囹圄。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伪证案,判处陈某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70000元。
 
  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间,宁德海警局福鼎工作站在侦办施某梨(已判决)非法处置被扣押的船舶案件时,陈某雷受王某等人指使,假冒该船船东,在接受办案机关就案件事实调查询问时,对该船舶的船主、船舶经营、流转、被扣押和处置等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做虚假陈述,妨害海警部门侦查,隐匿施某梨等人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罪证,意图让上述涉案人员逃避法律责任,并从中非法获利7万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雷在参与刑事诉讼中,对于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