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七旬老翁多次伙同他人贩毒 获刑近十年
发布时间:2018-07-3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4675
  宁德新闻网7月30日电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朱某某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朱某某已经年逾七旬,仍然为一己私利走上贩卖毒品的不归路。
 
  经审理查明,1、2016年1月5日凌晨5时许,朱某某伙同黄某某(已判刑)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向曾某某贩卖0.7克甲基苯丙胺,得款人民币190元。
 
  2、2016年1月15日23时许,朱某某伙同黄某某(已判刑)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向曾某某贩卖0.7克甲基苯丙胺,毒资人民币150元曾某某尚未支付。
 
  3、2016年1月19日凌晨,朱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向曾某某贩卖0.7克甲基苯丙胺,毒资人民币150元曾某某尚未支付。
 
  2016年1月19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抓获同案犯黄清妹,并当场在朱某某的房间内扣押7小包疑似甲基苯丙胺。2016年1月22日,朱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上述被扣押的疑似甲基苯丙胺净重4.6119克。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被扣押的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6年10月11日21时许,霞浦县公安局民警在对霞浦县松城街道文章阁某房内进行检查时,在该房内查获朱某某持有的3包疑似甲基苯丙胺。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上述被扣押的疑似甲基苯丙胺净重15.1115克。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被扣押的疑似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数量达21.823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朱某某关于其仅贩卖过一次毒品给曾建年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