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司法局:法律援助 4名未成年改变命运
发布时间:2018-08-13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5219
  宁德新闻网8月13日电 (周伦熙)“去年法律援助的那几个孩子考上大学啦。”日前,周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接到林律师的电话,林律师的话里洋溢出其抑制不住的激动心情。
 
  原来,2017年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有六个未成年人被周宁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林律师是陈某某的辩护人,她刚刚得知陈某某考上大学了,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还有与陈某某一起涉罪的杨某某、詹某某和江某某。
 
  2016年11月份,在宁德市某乡镇的汤某某为了发泄积怨,叫上十几个人买了口罩,持械刀、铁管等器械,包了四部黑车来到周宁县某乡镇将两个被害人殴打致伤,陈某俊、陈某某、黄某某、江某某、詹某某、杨某某等六人就在其中。案发后,陈某俊等六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7年7月,周宁县公安局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经了解,他们均系未成年人,除了陈某俊在宁德务工,其他五人均为宁德某中学高二的学生。中心立即指派了对办理未成年人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2017年8月份,周宁县公安局以他们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侦查阶段的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通过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经办案件的相关人员了解案情,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办案过程中律师发现,他们六人只是逞一时之强而触犯刑法,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投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有认真读书或继续工作的强烈意愿。
 
  为最大限度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过律师争取,他们也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律师还积极与经办案件的相关人员沟通,为他们争取到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周宁县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决定对他们六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考验期六个月。
 
  考验期间,律师继续与他们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和思想状况,经常关注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勉励,他们也向律师保证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他们以良好的表现通过了六个月的考察期,周宁县检察院对他们等人作不起诉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