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4-11-1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4213
  宁德新闻网11月18日电 (林燕霞)近日,柘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柘荣县城郊乡原党委政法委员、二级主任科员孔某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一、受贿罪
 
  2017年至2024年期间,孔某某在担任柘荣县城郊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政法委员期间,利用其分管国土、清违、应急队和挂村领导身份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部分村干部、村民财物共计655547元,为其谋取利益,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二、挪用公款罪
 
  2011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孔某某利用其担任柘荣县城郊乡经管站负责人,负责经管站和会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使用会计服务中心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开具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通过银行取现或者转账的方式,挪用城郊乡会计服务中心账户资金共计500005.5元,归其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2017年10月12日至19日,孔某某通过他人账户归还挪用款项50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孔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孔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柘荣法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组织辩控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庭审环节,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孔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悔罪认罪,对自己背离初心、泥足深陷的行为深感悔恨,深感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培养,给社会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本案将择期宣判。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法委、交通局、民政和人社局以及县法院党员干警等9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柘荣法院称,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庭审现场变成廉政教育的重要课堂,强化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促廉,做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法治环境贡献法院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