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3日电 (廖梦旖)父亲留下的“传家宝”,儿子私自留下被判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吴某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吴某辉在其父亲过世后,将其父亲遗留的两支“鸟铳”私自留下并藏匿于家中。2024年9月,公安民警在吴某辉家中查获上述两支“鸟铳”、二团棕丝、二瓶黑火药、二瓶红火药、一袋钢珠、十枚钢弹等物品。
经鉴定、称重,上述两支“鸟铳”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枪管、传火孔贯通且可击发底火,具备发射功能,被查获的黑火药净重117.90克、红火药净重13.94克、钢珠净重1024.4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