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5月19日电 (廖梦旖)转卖电缆能挣钱?几男子非法牟利终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分别判处李某宽、张某军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二年,并对李某宽判处罚金6000元。
2024年11月,李某宽、张某军及翟某栓(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张某军驾车搭载翟某栓及李某宽来到福鼎某公司厂区。李某宽携带张某军提供的电动电缆剪盗剪电缆,张某军、翟某栓在管线井口处接应。期间,李某宽使用电动电缆剪剪切电缆时触电受伤,并导致电缆被破坏,抢修费用达28011元。
2024年12月,李某宽伙同翟某栓、王某平(均另案处理)至某检修公司,三人使用电缆钳剪切放置在堆场内的一捆电缆,在裁剪后用电动二轮车运走。次日,李某宽等人将盗来的共计1500斤(约63米)电缆,以每斤16元的价格卖给金属回收站,得款24000元,其中李某宽分得7100元。经认定,被盗电缆现行价格为每米666元。
经折算,李某宽等人所盗电缆价值为419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宽、张某军伙同他人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二人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李某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