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二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25-05-28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119724
  宁德新闻网5月28日电 (陈冉)二男子禁猎期内,无证私设猎夹猎捕野生动物。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狩猎案,分别判处韦某云、廖某明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
 
  2023年10月,福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福鼎市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猎期5年,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2024年12月,韦某云、廖某明为了谋利,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共同在福鼎市管阳镇附近山场布设猎夹(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2025年1月,二被告人在收取猎物时被当场查获,同时被查获的还有2只野生动物、4套猎夹。次日,韦某云、廖某明对狩猎现场进行辨认时又查获现场布设的猎夹(套)5套。
 
  另查明,2024年10月至同年12月间,韦某云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在福鼎市管阳镇附近山场布设猎夹(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期间猎获赤麂2只,其中1只赤麂被韦某云、廖某明共同食用,一只赤麂出售得款500元。
 
  经鉴定:涉案查获的两只野生动物均是赤麂,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涉案查获的猎夹(套)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云、廖某明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