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7月15日电 (戴传保)帮忙签收快递就能赚钱?男子参与转运“黄金包裹”获刑。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杨某亮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24年8月中旬至同月30日间,杨某亮经同学陈某华(另案处理)介绍,在明知他人邮寄的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按照身份不明的上家的指示,伙同他人先后前往广东省深圳市、河南省郑州市帮助上家收取快递包裹,并按上家指示将快递包裹放置于隐蔽地点、或同城配送等方式转移给上家共十七次,共非法获利7287元。
其中,经查实有两次所收取、转移的快递包裹系二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诈骗的黄金共计价值422670.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亮接受不明身份人员指示,收取快递包裹后采取隐密方式予以转移,属明知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综合杨某亮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