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酒吧敬酒引冲突 95后男子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1-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97627
  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 (郑晓燕)酒吧发生打斗,被酒瓶砸伤脑袋,这似乎是电视剧里才有的画面。去年7月,22岁的张某就遭遇这样的事情,古田法院于日前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7年7月24日晚,钟某(96年出生)与朋友袁某某在古田城东某酒吧包厢内喝酒唱歌,张某应袁某某的邀请,到钟某所在的包厢打招呼,在相互敬酒的过程中,钟某与张某因劝酒发生争执,二人各不相让,钟某一时激动,随手操起啤酒瓶向张某的左眼砸去,当即造成张某眼睛受伤。
 
  同年8月8日,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作出鉴定认定,张某“左眼角膜裂伤、左眼巩膜裂伤、左眼前房积血、左眼虹膜根部离断、左眼玻璃体积血、左眼脉络膜脱离、左眼视网膜脱离,行修补术及前房成形术后”,“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11日,该鉴定室补充鉴定认定,张某“左眼球结构严重破坏致左眼盲目4级”,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因琐事持械殴打他人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376776.44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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