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不当得利一时争端 女婿岳母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8-11-0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52881
  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 (赵梦静)日前,霞浦法院顺利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被告当场履行调解内容。
 
  2018年7月13日,李某某诉至法院,称被告刘某某、林某某分三次从其账户转走共307000元,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并计付利息。
 
  霞浦法院受理该案后,经了解,原告李某某的前妻林某因病逝世,在林某死亡前后三天内,被告林某某(李某某前妻林某的哥哥)、被告刘某某(李某某前妻林某的母亲)从林某账户转走307000元。
 
  两被告认为,该转账行为系出于林某生前授意。原告李某某认为,该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在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走,因而引发本起纠纷。但现在林某已经去世,无法查证该转账行为是否出于林某的授意。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原、被告原系亲戚,身份特殊,应谨慎处理。承办人员多方组织劝解。在调解当场,两被告认为,原告不念及死者,不顾及多年感情,将前丈母娘、小舅子告上法庭,对此心有芥蒂;原告认为,已故林某的积蓄系夫妻二人辛苦多年的积攒,不能被转走,且在林某患病期间,也耗费大量夫妻存款。
 
  调解现场,原、被告因死者逝去,双方情绪波动较大,多有言辞激烈的针锋相对。在承办人员的多方抚慰、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向原告返还5万元了结本案。被告林某某当场表示,立即转账,了结本案。
 
  亲属间的纠纷,往往掺杂较复杂的感情因素,以判决结案,不能较好地解决问题。从调解的角度,能更好协调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感情需求,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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