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7日电 (刘常娟)男子林某伟为了出行方便多选择租赁车辆,但苦于没有驾驶证件,便心生造“假证”的念头。
2017年10月,林某伟在微信上与证件伪造卖家取得联系,要求对方伪造一本机动车驾驶证件。随后,李某伟陆续按照对方要求微信发送个人证件照及相应制作费用,很快便收到了卖家发来的一本名为“孙国栋”的机动车驾驶证及一张同名的居民身份证。
手握双证的林某伟一连多次向租车行租车均“有惊无险”。但就在今年7月中旬,林某伟驾驶一辆租赁车辆途经闽浙高速收费站时遇到高速交警检查,手里的两本伪造证件当场现了形,假证交易时使用的手机也被警察查扣。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伟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结合其曾有寻衅滋事的劣迹表现及坦白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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