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法院:工伤无情人有情 司法为民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8-11-08  文章来源: 点击:637218

  宁德新闻网11月8日电 (袁晓汶 李秋韵))2016年9月24日,林某在乍洋工业集中区路网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并送往柘荣县医院治疗,治疗一个多月后出院。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此已向林某支付了医疗费等费用。

  不幸的是,2017年4月12日,林某因伤情复发导致病变,再次到闽东医院治疗。根据闽东医院的出院记录,其仍在工伤治疗期内,2018年7月19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残程度已达到九级,林某于2018年9月20日要求被告赔偿相关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林某在工地只工作2个小时就受伤了,在申请工伤司法鉴定时,距其受伤已间隔两年多,鉴定项目主要针对人损而非工伤,受伤部位与实际受伤部位不完全相同,且其已于2016年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和工伤补助款5000元,故不同意再次给予赔偿,矛盾一度激化。

  办案法官通过案情分析,认为林某确在工地干活造成了损害,在较长时间内无法从事重体力活,无法获得劳动收入,而且其家庭经济比较贫困。为此,办案法官结合案情,一方面告知被告作为企业应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切实保护员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等情理入手;另一方面从法理进行分析:若工伤补助存在明显的显失公平,也可能导致原有赔偿协议被撤销。

  通过先后两次组织调解,多方劝说做通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即由被告YY公司在已经支付的医疗费7500元,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5000元之外,基于人道主义给予原告林某生活补助费20000元。(完)

  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