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非法转租车辆 骗取240多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8-12-10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09592
  宁德新闻网12月10日电 (邓燕飞)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10月间,陈某以本人、领导、朋友需要用车为由向宁德市某车行、某汽车租赁服务部、霞浦县某汽车服务等车行及通过58同城网站骗取租赁车辆。之后,谎称租赁的车辆系车主欠钱将车抵押在其或其姐姐公司处等,付一定的押金可获得车辆使用权,归还车辆时退还押金。
 
  陈某将租赁的86部车交给杨某、郭某、林某某、陈某生、王某某等82人使用,每辆车收取1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押金,共计骗取2402600元。陈某将骗取的款项用于其个人消费、偿还债务及支付租车费用等,至案发时其已无能力偿还。2016年10月,陈某被群众扭送至霞浦县公安局。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签订合同骗取车辆的行为虽然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最终目的是将车辆质押从他人处骗取钱财,合同诈骗仅为其手段,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陈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4026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