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9日电 (赵美珠)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沈某先后3次到陈某渔排上的住处,趁房门未锁和被害人外出之机实施盗窃,共盗走客厅的葡萄1串、现金800元。案发后,沈某将该被盗现金800元返还陈某。同日,沈某被林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部分赃物,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