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同案犯判刑8月后 女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8-12-19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2622
  宁德新闻网12月19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涉案黄姓女子与他人组织参赌人员“捋饼”,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悉,2017年8月11日至14日间,黄芳与黄某甲、黄乙(均另案处理)、黄某丙、赵某丁、余某戊(以上三人均已判决)等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黄芳占股两成。同年8月14日,该赌场被公安干警查获。
 
  今年4月16日,黄某丙、赵某丁、余某戊已被古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查明,黄芳曾因赌博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2016年12月14日被行政处罚。
 
  黄芳辩解称:其虽占赌场两成股份,但并未获得分红。经审理查明,现到案证据未能证明黄芳在赌场中参与利润分配,根据存疑有利于黄芳的原则,黄芳的该项辩解意见予以采纳。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黄芳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等,开庄设赌,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犯罪情节,绥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