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19日电 (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缆案件,判处黄某甲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7日13时许,黄某甲、陈某乙(已判刑)二人携带砍柴刀、美工刀等工具到卓洋乡某矿山,盗走黄某丙、彭某丁等人存放在矿山西侧石洞内的电缆,二人将电缆截断后拖到矿山边石堆旁抽取其中的铜芯线。
在盗窃过程中,被彭某丁等人发现,陈某乙被当场抓获,彭某丁等人遂报警,黄某甲趁乱逃离现场。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的价值为7574元。今年7月20日,黄某甲在宁德市蕉城区被公安干警抓获。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5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