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2月27日电 (陈鸿雁)男子以生产需要为由,向农资店赊购化肥,转手将化肥出售,骗取钱款。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这起诈骗案件,判处徐小龙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8000元,同时继续追缴徐小龙违法所得17930元。
据悉,89年出生的徐小龙系古田县黄田镇某村村民,无职业,因经济拮据,2017年2月间,徐小龙以种植竹子需要化肥为由,先后多次到潘某某、林某某经营的古田县黄田某某农兴经营部、江某某经营的古田县某某公司黄田化肥经营部赊购复合肥,尔后将赊购的复合肥低价转卖给陈某某、吴某某、许某某等人,所卖钱款用于赌博等挥霍。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徐小龙赊购的复合肥价值共计17930元,其中潘某某、林某某被骗化肥价值9362元,江某某被骗化肥价值8568元。2018年1月16日,徐小龙在福州市火车北站被公安干警抓获。
据了解,此次诈骗入狱是徐小龙第三次获罪入狱,2008年5月其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徐小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79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