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祖厝大厅中鼎门被毁 耄耋老人怒告摩托车车主
发布时间:2018-12-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61399
  宁德新闻网12月27日电 (王莹)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依法判决陈某某将霞浦县某祖遗房屋的中庭门恢复原状。
 
  经审理查明,黄某荣、黄某国系霞浦县某祖遗房屋的业主,陈某某居住在其岳父舒某某家,在该祖遗房屋北向,两屋并无相连系独立房。陈某某拥有一部二轮大马力摩托车,平时停在该祖遗房屋前厅。
 
  2018年4月,陈某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因摩托车噪音影响黄某荣家保姆休息,双方发生争吵,争吵后陈某某将该祖遗房屋大厅原有的中庭门及门槛全部拆除,陈某某的摩托车现可直接停放在舒某某家门口。
 
  中庭门拆除后双方有交涉,达不成一致意见。2018年5月,黄某荣自行雇佣木工修复,陈某某及舒某某等人阻挠不让木工修复。黄某荣、黄某琪、黄某国于2018年7月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陈某某恢复中庭门原状。
 
  霞浦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黄某荣、黄某国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契约可证明黄某荣、黄莫国对该祖遗房屋前后厅、前后天井享有共有权,陈某某没有共有权。随着时代变迁,舒某某房屋原有的通道被封堵,已长期借道属黄某荣、黄某国等人共有的该祖遗房屋前后门通行,现大门已拆除,但大厅中庭门仍保留。陈某某主张舒某某对该通道享有共有权,没有事实依据。现陈某某为方便摩托车通行及停放,擅自毁坏黄某荣、黄某国等人共有的祖厝大厅中庭门,已侵犯了黄某荣、黄某国的合法权益。现黄某荣、黄某国要求陈某某将中庭门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