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屏法)12月20日,屏南法院集中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起涉及恶势力团伙的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黄某某为获取龟潭村弃渣场洞渣加工生产经营利益,多次单独或者纠集包某甲等人以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阻碍盛威公司现场施工,指使包某甲等人殴打盛威公司员工、破坏其生产设备等。黄某某和包某乙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包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兰某某、倪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底,陆某某、郑某某为垄断鸭子批发生意、发泄私愤,指使陈某某、叶某某等人,持铁棍等器械多次打砸屏南县城关范围内运输鸭子的车辆以及饲料店卷帘门,形成了以陆某某、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陆某某、郑某某、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另,叶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本次采取集中宣判的方式,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以上案件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示了我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坚定决心,我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坚决维护国家基层政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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