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新闻网12月28日电 (李秋韵)12月20日,柘荣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张某、陈某某、陶某某、吴某某、裘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该起案件是柘荣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陈某某、陶某某、吴某某、裘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中,张某、陈某某、陶某某、吴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六人轻微伤,并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六人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终,张某、陈某某、陶某某、吴某某、裘某某的行为被判为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陈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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