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新闻网2月18日电 (兰凌宇)2011年初至2016年12月间,郑某某、廖某某、翁某某、欧阳某某、施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古田县黄田镇洋上村“秋竹垱”山场搭建机砖厂并在山场内取土制砖,造成山场林地大量毁坏。
2017年12月27日,古田法院对上述五人判处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要求五人对被其毁坏的“秋竹垱”山场25.89亩林地开展补植复绿。
1月25日,古田法院与县检察院、林业局来到古田县黄田镇洋上村,对郑某某五人补植复绿的“秋竹垱”山场25.89亩林地进行验收。经古田县林业局现场查看,郑某某等五人所种的杉木符合验收条件,林业局于当日出具验收证明。
近年来,古田法院实行严格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督促当事人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确保各项机制得到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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