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2月21日电 (王莹 李玉琼)霞浦某学校生管阿姨食堂摔一跤,学校拒不赔偿,双方闹上法庭。
“我在食堂维持秩序,由于地面太滑摔倒了,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学校应当赔偿我的损失。”陈阿姨称,其自2007年3月起在霞浦某学校担任生管教师,2016年9月,其在学生食堂维持秩序时,因地面湿滑而摔倒,住院治疗17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阿姨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43231.31元。
“明明就是你自己不小心摔的,怎么能怪学校呢?明明没有残疾,还硬说自己残疾。”对此,学校认为,陈阿姨摔倒是因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而且不可能摔一下就构成残疾了。
经学校申请,法院组织双方共同确定委托某鉴定中心对陈阿姨的伤情重新鉴定,经鉴定,陈阿姨的损伤未构成伤残。陈阿姨得知这个消息后情绪十分激动,加上自身身体原因,不得不前往医院就医,案件延期审理。
法官综合在案证据判决学校赔偿陈阿姨38482元。判决后,陈阿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判决生效后,在学校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陈阿姨向承办法官求助。最后,在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下,陈阿姨顺利拿到上述赔偿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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