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5日电(郑晓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年过五旬的朱老伯,在卖桃给胡某时,一时贪念起,顺走胡某随手拿出付款用的一叠人民币。该案经审理,判处朱老伯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300元。
据悉,2018年6月12日上午,朱老伯将刚采摘的桃子送往凤都镇某水果市场,卖给胡某,经结算货款1430元。胡某从包中取出一叠100元面值的纸币,抽取钱款付给朱老伯,剩余现金4300元放在摊位桌子上忘记收回,转身继续收购桃子。
朱老伯见状一时起贪念,趁胡某收购桃子之机,“顺走”4300元。当天,胡某察觉钱款丢失,当即报警。同月19日,朱老伯与胡某达成调解协议,退还胡郁现金4300元,取得谅解,并于当日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朱老伯系肢体四级残疾,平时表现良好,其家庭生活困难。受古田法院委托,县司法局对朱老伯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朱老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价值计4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具备的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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