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刑释人员多次盗窃摩托车“五进宫”
发布时间:2019-03-26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8601
    宁德新闻网3月26日电 (林杰 余孟临)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5月间,林某某在霞浦县城关多地,先后5次盗走他人五羊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共5辆,价值共计37424元。
 
    2018年4月,林某某刑满释放在浙江省衢州市十里丰监狱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林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1994年5月、2003年8月、于2015年12月11日、2017年11月被多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霞浦法院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74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酌予从重处罚。林某某曾因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林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林某某从重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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