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新闻网3月29日电 (李秋韵)日前,柘荣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潘某、袁某、陆某、林某、缪某、陈某等6人在制作油条原料过程中,违反规定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明矾),并分别在柘荣县不同街区将生产的油条进行销售。
2018年8月1日,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6名被告人经营的油条摊进行检查,并抽样送检。经宁德市产品质量检查检验所鉴定,查获的成品油条中铝残留量超标7—10倍不等。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当天完成庭审,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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